全民公众讯(徐萌)随着经济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平均寿命得以增长,家庭关系应当表现得更为和睦,然而现实中老年人养老状况却不容乐观,尤其是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后的老人更易因赡养引发诸多问题。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双方当事人间以养育之恩和血肉亲情紧紧相系,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往往采用调解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家庭团结和睦,另一方面也能较好地保证调解后履行落到实处。
近日,两位步履蹒跚的白发老人来到新疆木垒县法院立案庭起诉八个子女,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开庭前本案的承办法官翻阅案卷熟悉案情后,多次联系各被告劝说他们按时按期到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老人及八个子女的陈述与意见,了解到二位老人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难以自理,而八位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之所以因赡养引发纠纷最终使得老人不得不诉至法院寻求解决,其根源在于子女众多,各兄弟姊妹间相互推卸责任,子女间经济状况不同导致条件较差者寄希望于他人承担更多义务。找准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从法律和道德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作为义务履行者的子女在血脉亲情的感召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悔悟,表示愿意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原告二位老人的意愿,积极在原、被告间寻找各方最乐于接受的解决方式,最终老人与子女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对二位老人日后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做了明确约定,为老人日后的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
赡养纠纷案件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因案制宜”,找出引发纠纷的焦点再入手。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此类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调解结案可以消融此前父母与子女间产生的隔阂,也有利于家庭关系归于和睦。再者,调解系双方达成一致意愿,因此更能够让子女心甘情愿的接受纠纷的处理方式与结果,也由此更好的维护了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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