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李建萍)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新婚夫妻婚礼光盘被弄丢,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案件。
张先生与妻子小王于2017年4月举办婚礼,在举办婚礼前与阜康市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典礼服务协议》,并支付定金600元,约定婚礼后婚庆公司交付婚礼当天的影像资料,张先生向婚庆公司结清剩余款项。等到婚礼结束后张先生如期交纳了剩余款项,可是结婚当天的影像资料婚庆公司迟迟未交付,婚庆公司答复张先生影像资料被丢失。张先生非常恼火,一气之下将阜康市某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回所交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婚庆公司与张先生调解此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婚庆公司认识到丢失光盘确实给张先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同意返还张先生的服务费用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官释法:本案中张先生与阜康市某婚庆公司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的约定,阜康市某婚庆公司应当在婚礼结束后,将婚礼全程的摄像制作成光盘提供给张先生,现因阜康市某婚庆公司工作失误导致光盘丢失构成违约,对协议中的摄像费用应当予以返还。另外,阜康市某婚庆公司将张先生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品婚礼录像光盘丢失,应当向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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